绥化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9-02-22 18:54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委一系

  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廉洁奉公,依法正确有效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质效,不断推动“都城地”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开创绥化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立足于打造美丽新绥化,针对新、老城区东西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欠账多、环境综合整治存在死角死面等问题,重点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创新意识等建议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立足于优先保民生,针对职能部门责任不清、供水设施问题突出、行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重点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完善供水监管体系、提高职能部门监管水平、加大政府资金保障力度等建议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重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难点、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办法、措施。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审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立足于把共享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本目的,重点报告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存在的难点、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侨外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扫黑除恶”工作中依法履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立足于突出保安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重点报告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存在的难点、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办法。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教育三乱”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立足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重点报告治理“教育三乱”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治理思路、办法。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立足于强化市政府债务管理,重点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预算管理、积极向上争取等相关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审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8.听取和审议“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围绕“都城地”建设实践,重点报告经济和社会主要规划目标推进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办法。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围绕“都城地”建设实践,重点报告2019年上半年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10.听取和审议绥化市政府关于绥化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预算法、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重点报告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形成审议意见。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2018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决算、社保基金决算、政府基金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12.听取和审议绥化市政府关于2019年绥化市本级债券资金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重点报告2019年绥化市本级债券资金安排和预算调整情况,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草案。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13.听取和审议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6个报告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其它4个报告由预审委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1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立足于坚持推进文化惠民,优化公共文化服务,针对文化设施建设不够平衡、专项资金保障还不够充分、服务人才结构不够合理问题,重点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的推动文化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建立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支撑等建议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拟提交6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组织实施。

  15.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时强调的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精神,立足于为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重点检查政府在中小企业市场、融资、转型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16.检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重塑营商新环境为目标,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采取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下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与、同级对口监督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行政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市场环境是否良好、法治环境是否公平等内容。检查拟从3~4月份开始,由各专门委员会按对口监督原则分别组织实施。各专门委员会于8~9月底前,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办公室综合各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情况,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室牵头,各专门委员会(法制委除外)共同组织实施。

  17.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龙江“生态基地”的重要论断和省市委决策要求,以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为宗旨,针对环保意识不强、秸秆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重点报告强化监督责任、破解秸秆综合利用难题等建议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拟提交12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调研

  18.开展关于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情况的调研。拟提交6月份的主任会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19.开展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推进情况的调研。拟提交6月份的主任会议。由农林委组织实施。

  20.开展关于《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拟提交6月份的主任会议。由民宗侨外委组织实施。

  21.开展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进展情况的调研。拟提交8月份的主任会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实施。

  22.开展关于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拟提交10月份的主任会议。由财经委组织实施。

  2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拟提交10月份的主任会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24.开展关于全市黑土地保护情况的调研。拟提交12月份的主任会议。由农林委组织实施。

  五、开展视察

  25.开展市本级房地产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情况的视察。拟提交10月份的主任会议。由城环委组织实施。

  六、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6.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专门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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